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宝鸡市陈*区分公司与宝鸡市陈*区众鑫购物广场、罗**、宝鸡市众鑫连锁超市有限责任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5)陈*初字第00915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
申请执行人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宝鸡市陈*区分公司于2016年6月17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被执行人搬离位于宝鸡市陈*区虢镇街道权家巷1078.79平方米的原邮...(本文书还有355字未显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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