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人林**与上诉人乌鲁木齐全帮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全帮物业)因身体权、健康权纠纷一案,不服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人民法院(2016)新0103民初****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上诉人林**委托代理人杨*、上诉人全帮物业法定代表人方**、委托代理人康*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审法院认定,2015年4月13日下午18时左右,在全帮物业管理的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老满城街盛世嘉园北二门处,当一辆小***小区外行驶时,林**紧随车后,欲要出门,行至车杆处时车杆从林**脸前下落,林**因此摔倒受伤。林**受伤后被送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职业病医院急诊科检查治疗,后于2015年4月14日转至中国人民解放军兰州军区乌鲁木齐总医院住院治疗至2015年4月25日。经诊断为:左侧股骨颈骨折。于2015年4月16日行...(本文书还有3458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