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乌鲁木齐优智创益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优智创益咨询公司)与被告新疆华宇达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宇达信息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6年8月10日立案。
原告优智创益咨询公司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华宇达信息公司支付所欠佣金37600元;2.华宇达信息公司支付违约金总额百分之十的违约金67500元。事实和理由:优智创益咨询公司与华宇达信息公司于2014年7月20日签订《技术咨询协议》,约定由优智创益咨询公司为华宇达信息公司申请项目扶持资金,华宇达信息公司向优智创益咨询公司支付委托费用,委托费用包括资料费3000元及佣金,佣金按照实际立项金额...(本文书还有571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