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审理查明,2007年3月份以来,被告人田民通过互联网等方式经营销售自己编写的《修炼与使命》、《养生修炼技术》等佛教书籍和光盘,并先后使用被告人李爱莲以及被告人田民在中国建设银行开立的两个账户,作为销售书籍和光盘的专用收款账户,截止案发时,非法经营额达1071525.93元。2008年12月8日,公安人员在对被告人田民租用的位于本市二七区小赵***号楼**号非法经营佛教书籍及光碟的仓库查处时,当场查获光盘16972张,书籍25430本。在此期间,被告人刘**、蒋**、张平安在明知被告人田民销售的书籍和光盘没有出版局批号的情况下,由被告人刘**为被告人田民进行书籍和光盘的打包、邮寄、托运等事宜,被告人蒋**通过被告人张平安为被告人田民复制光盘11850张。2008年12月8日10时30分许,公安人员将被告人田民、刘**、蒋**抓获,2008年12月17日将被告人张平安抓获。经鉴定涉案书籍及光盘均为非法出版物。
上述事实,有下列证据证实:
1、被告人田民供述,2007年3月份以来,其通过互联网等途径销售自己编写的《修炼与...(本文书还有3280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