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人河南中源通信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何**、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阜阳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原告于2015年10月28日向商丘市梁园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判令被告赔偿原告物损、鉴定费等各项赔偿款共计110000元;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商丘市梁园区人民法院于2016年4月2日作出(2015)商梁民初字第04769号民事判决,河南中源通信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不服,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2016年5月17日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16年6月1日公开开庭审理本案。上诉人河南中源通信网络技术有限公司,被上诉人何**、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阜阳中心支公司的委托代理人魏**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审认定,2015年10月8日21时,何**驾驶皖k×××××号车沿胜利东路行驶至胜利东路××××道...(本文书还有2605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