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刘*诉被告卢**、卢**、白*婚约财产纠纷一案,本院于2016年6月13日受理后,依法由审判员陈*独任审判,于2016年7月26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刘*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张**到庭参加诉讼,被告卢**、白*及三被告委托诉讼代理人禹**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刘*诉称,原告与被告卢**经人介绍于××××年××月××日按习俗举行结婚仪式,没有领取结婚证,未生育子女。举行婚礼仪式前及当天,三被告共向我家索要彩礼60000元,现双方因感情不和无法领证继续生活下去。为此特具文起诉,请求法院判令三被告连**原告彩礼60000元,本案诉讼费全部由被告承担。
三被告辩称,1、原告起诉返还彩礼的数目不对。2、彩礼是原告赠送的,且同居时...(本文书还有1635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