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被告共同委托代理人胡*,湖南天地人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曾**诉被告女人世界购物中心管理(湖南)有限公司、长沙猎鹰驾驶培训有限公司、湖南新猎鹰科教有限公司、湖南力拓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张**、张**、吴*委托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5年9月18日受理后,依法由审判员陈*担任审判长,与人民陪审员钟虎妹、张闻骥组成合议庭,于2016年7月15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曾**及其委托代理人陈*、刘*到庭参加诉讼,七被告经本院传票传唤,未到庭参加诉讼,本院依法缺席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曾**诉称:2012年10月10日,原告与被告女人世界购物中心管理(湖南)有限公司签订《委托经营管理协议书》,约定由原告购买位于长沙市天心区解放西路与太平街交汇处涵相大厦**楼**号铺面后,委托女人世界购物中心管理(湖南)有限公司全权经营和管理,双方约定了经营管理收益的计算及支付方式、违约责...(本文书还有2779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