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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国鼎********与南京市溧**********不履行法定职责一案
【案例标签】
  • 案由:行政案件>>行政行为>>其他行政行为>>行政案件>>行政行为>>行政命令>>行政案件>>行政行为>>行政强制>>行政案件>>行政行为>>行政撤销>>行政案件>>行政主体>>交通运输行政管理>>铁路行政管理>>行政案件>>行政主体>>电力行政管理>>行政案件>>行政主体>>环境保护行政管理
  • 案例类型:行政裁定书
  • 案号(2020)苏0192行初*号
  • 审理程序:一审
  • 审结日期:2020-12
  •  
  • 【案例概要】

    原告南京国鼎有色金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鼎公司)诉被告南京市溧水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下简称溧水区发改委)其他行政行为纠纷一案,于2020年5月22日向原南京铁路运输法院(以下简称原南铁法院)提起诉讼。原南铁法院予以立案受理,案号为(2020)苏8602行初****号。因原南铁法院于2020年7月1日对外停止履职,根据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南京市中院)的指定管辖批复,该案转移至本院办理,于2020年7月29日重新立案,案号为(2020)苏0192行初****号。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审理,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国鼎公司诉称:2019年6月25日,被告溧水区发改委作出的《关于停止南京国鼎有色金属有限公司等企业用电的函》(以下简称涉案去函),要求国网江苏省电力有限公司南京市溧水区供电分公司(以下简称溧水供电公司)于6月25...(本文书还有1855字未显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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