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李**诉被告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0月15日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于2020年11月11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李**、被告黎*及其委托代理人吕**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李**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一、请求判决被告黎*归还原告李**借款25万元及支付借款利息30000元及续费。(以25万元为基数,按每月2000元。从2019年7月暂计至2020年9月,之后按银行的利息标准另计)。二、本案受理费由被告承担。事实理由:原、被告是熟人关系,被告以生意缺少资金为由向原告借款。原告于2018年9月6日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借给被告25万元整。被告立下字据借期两年,于2020年9月6日归还原告借款利息口头协议为每月3000元,到了2019年5月改为每月支付利息2000元。被告自2019年6月以来一直未付利息2000元。被告自2019年6月以来一直未付利息,2020年9月6日借款期到被告也没偿还原告本金。综上所述,原告特...(本文书还有1287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