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人何**因诉哈尔滨市阿城区人民政府(下称阿城区政府)履行法定职责一案,不服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黑01行初****号行政裁定,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何**诉称,1998年第二轮土地承包时,其在万兴村××组分得土地12.4亩,其中有长垄地8.1亩和西洼地4.3亩,一直在该土地上耕种玉米至今。阿城区料甸镇万兴村民委员会(下称万兴村委会)未将该土地上报,且阿城区政府未依法给何**颁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2019年5月23日,何**提起本案诉讼,请求判令阿城区政府为其承包的12.4亩土地颁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
原审法院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实行家庭承包的,按下列程序颁...(本文书还有1695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