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代理。
再审申请人陈**、周**因与被申请人李**、李*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不服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云01民终****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陈**、周**申请再审称:本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请求撤销二审判决,改判维持一审判决,本案的诉讼费用全部由李**、李*共同承担。事实和理由:1.陈**、周**提交的新证据为李*分别写给商户江**鸿、王*花的《欠条》,表明李*作为欠款人认可欠商户江**鸿货款19600元、欠王*花货款70000元。在同一事件中,李*认可成立买卖合同关系及欠款金额,且债权人江**鸿、王*花愿意出庭作证,足以证明陈**、周**与李**、李*之间成立买卖合同关系,而非代理关系。二审认定不存在买卖合同关系错误。2.案涉《欠条》是基于陈**、周**...(本文书还有2752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