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人克山县天天食品有限公司(下称天天食品公司)因诉克山县人民政府(下称克山县政府)行政强制及行政赔偿一案,不服齐齐哈尔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黑02行赔初****号行政裁定,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本案,并于2020年11月6日组织各方当事人进行询问,上诉人天天食品公司法定代表人孙**、被上诉人克山县政府委托诉讼代理人白**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原审法院查明,黑龙江省克山县人民法院(2017)黑0229刑初****号刑事判决书查明以下事实:“2001年12月4日,王*国与被告人孙**合伙经营龙兴集团公司,并签订了共同合伙经营协议书。2011年7月4日,王*国与孙**解除合伙协议。协议第二项约定,王*国自愿将铁南制油厂院内东侧229.22平方米材料库归孙**所有,不含土地和院内、院外水泥地面及一切物品和设施;第三项约定有关孙**家食杂店、王*国家饲料店和大豆豆奶粉项目搬迁、停业等一切补偿归孙**、王*国双方各...(本文书还有2139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