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王**与被告魏**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7月6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在审理过程中,因被告魏**下落不明,本案于2020年7月30日依法裁定转为普通程序,于2020年10月20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王**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代根军到庭参加诉讼;被告魏**经公告送达开庭传票,未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王**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依法判令魏**偿还王**借款本金41610元及利息12483元(按年息6%从2015年3月1日计至2020年3月1日,2020年3月2日起继续支付利息至还清之日止),并承担律师代理费4000元,合计58093元;2、本案的诉讼费用及因本案产生的其他费用均由魏**承担。事实和理由:2013年5月,王**和魏**通过微信聊天工具认识,之后多次应魏*华之约参加完美聚会宣介活...(本文书还有1861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