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被害人陈述
2006年左右,我通过朋友认识了张某1,他当时是柴村一个石蜡厂的厂长,张某1跟我说他石蜡厂资金周*不开,想问我借50万元钱,每个月2分钱的利息,用于购买石蜡的资金周*。我考虑了他的石蜡厂,看了他的销售额、流水、进货渠道、销售渠道等东西后,觉得还行,就在双塔西街农业银行向张某1的农行账户上转账50万元,并口头约定,我需要用钱的时候问他要,他及时还我。之后每个月1万元的利息都能按期给了我,之后他陆续又向我借款,到了2011年底,他总共向我借了300万元左右本金,之后的利息他就不能正常给我了。我问他要,他说周*不开,让我缓一缓。之后他又陆续向我借款,具体借了几次,每次借了多少我记不清了。一直到了2013年5月份左右,张某1找到我,说要以他妈在德祥六院的房子作抵押向我借款60万元,我跟他说他信誉不好,只能借给他30万元。他向我提供了他妈德祥六院房子的购房合同后,我就通过农业银行向张某1的账户上转了30万元,利息还是按每个月2分算,之后就没有再借给他钱了。我算了算,从2006年开始,我一共借给张某1580万元的本金,后来他还陆续给我点利息,到了2014年4月份之后,他就没有再给我利息了,也没有还过我本金,到了2014年11月份就找不到他了。其中300万元是2011年之前借的,其余的280万元是2011年至2013年5月之间借给他的,最后的一笔30万元是以他妈的房子作抵款向我借的款。一共给我支付了200万元左右利息,我没有仔细算过。每次都给我写了借条,后来聚到一块,他将所有的金额加起来重新给我打借条,并将以前的借条全部给...(本文书还有6083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