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路**诉被告李*、傅**、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孙*县人民法院于2017年10月23日受理后,2017年11月23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2018年2月26日中止诉讼,2018年4月11日路**申请追加李**为共同被告,2018年5月22日傅**申请该案主审法官回避,同时申请本案移送其他法院审理,孙*县人民法院申请黑河市中级人民法院指令其他基层法院审理,黑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8年6月19日以(2018)黑11民辖****号民事裁定书指令本案由本院审理。本院于2018年7月25日受理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于2...(本文书还有10142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