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中建远泰幕墙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陈**企业承包经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6月5日立案。
原告中建远泰幕墙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判令被告支付原告管理费650000元,并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支付自起诉之日起至判决生效之日止的利息。
被告陈**在提交答辩状期间,对管辖权提出异议认为,案涉合同履行地及被告经常居住地均在内蒙古赤峰市松山区,请求将本案移送内蒙古赤峰市松山区人民法院。
本院经审查认为...(本文书还有458字未显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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