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班戈县新吉乡扣求村扶贫合作社(以下简称扣球村合作社)诉被告中鸿建设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鸿公司)、何*、杨*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5月13日立案,依法适用普通程序,于2020年7月21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扣求村合作社法定代表人顿多、被告中鸿公司委托诉讼代理人张**、达娃卓玛,被告何*委托诉讼代理人白*到庭参加了诉讼。被告杨*经本院合议庭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本院依法缺席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扣求村合作社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支付水泥款48600元;2.案件受理费由被告承担。事实和理由:2018年7月被告杨**原告处购买了两辆大车水泥,共60吨,每吨价格为810元共计48600元。双方约定停工后付款。现因三被告都拒绝支付欠款,为了维护原告的合法...(本文书还有1778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