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长治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山西省长治市人民检察院指控原审被告人杨*、刘*、陈*1犯诈骗罪一案,于2019年12月20日作出(2019)晋04刑初****号刑事判决,判决:一、被告人杨*犯诈骗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二、被告人刘*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5000元;三、被告人陈*1犯诈骗罪,...(本文书还有342字未显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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