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审申请人冯*因房屋行政登记一案,不服山西省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晋01行终****号行政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冯*申请再审称,被诉房屋登记行为是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对登记房屋公开拍卖后**房屋登记机关协助执行法院拍卖的行政行为,不属于法院行政案件受案范围。被诉房屋登记行为发生在2015年3月20日,被申请人明知再审申请人领取房产证是基于其非正当合法的上访而引发,也明知该房产证颁发之后对其产生的法律后果,但被申请人并未在法律规...(本文书还有493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