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人任*因诉右玉县人民政府行政不作为一案,不服山西省忻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晋09行初****号行政裁定,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审时原告任*诉称,从1985年农村土地承包期共延长七十五年内,原告从未与任何个人或组织签订有关土地转包、出租、转让等合同。王*生只是钻了被告恶作为、不作为、假作为的空子获得了空白的《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侵害了原告的合法利益。请求:依法撤销王*生非法购买,恶意变造原告承包地,并非法持有的、1998年版的、第二轮再延长30年的空白《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证》。
原审法院认为,当事人提起行政诉讼,人民法院应对案件是否符合受理条件进行审查。原告任*向该院提起包括本案在内的一系列诉讼,诉讼请求不尽相同,...(本文书还有1753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