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山西省运城市人民检察院指。
控原审被告人申*犯集资诈骗罪、原审被告人陈*、徐某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一案,于二0二0年九月四日作出(2020)晋08刑初****号刑事判决,判决:一、被告人申*犯集资诈骗罪,判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二、被告人陈*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单处罚金人民币叁万元(已缴纳);三、被告人徐某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单处罚金人民币叁万元(已缴纳);四、扣押在案手机五部...(本文书还有447字未显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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