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富**为与被告聂**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于2012年12月30日向本院提起诉讼,本院于2012年3月13日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由审判员那生担任审判长,审判员杨*仁、代理审判员白嘎力参加评议,并于2012年4月10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原告富**及代理人王**、被告聂**及代理人杨*均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起诉称,2011年8月15日18时许,被告驾驶蒙D******号小型轿车沿阿左旗巴镇雅布赖东路由东向西行驶至怡家宾馆门前路段时,时*案外人西子从此路段由南向北横穿马路,被告驾驶车辆将西子撞倒后,又与原告驾驶驾驶的蒙M******号小型三菱帕杰罗*车追尾相撞,导致原告车辆受损严重。案发后,经交警现场勘查认定,原告驾驶车辆无违章情节,在本次事故中无责任,被告驾驶车俩在本次事故中负全责。因原告所有的蒙M******号小型三菱帕杰罗*车系原装日本进口汽车,当地无法维修,故只能送往销售该车的乌海庞大伟菱汽车销售公司的四S专卖店进行维修,...(本文书还有1306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