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审申请人王**因与被申请人梅里斯达斡尔族区梅里斯镇梅里斯村村民委员会(以下简称梅里斯村委会)、一审被告王*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一案,不服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黑02民终****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王**申请再审称,本案一审程序的审判长、主审人与(2017)黑0208民初****号案件的审判长、主审人相同,违反《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十五条规定,审判组织组成不合法。原审判决认定王**违约缺乏证据证明,宁文录所陈述的证人证言可证明在王**实际控制案涉地块前梅里斯村委会已将该地块作为耕地对外发包。王*与梅里斯村委会签订的草原承包合同中没有退耕还草的约定,而是约定“有权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土地熟化”。原审判决依据(2017)黑0208民初****号民事裁定中“第三人王**应当依...(本文书还有794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