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审理查明,2018年初至2019年2月期间,被告人张璘采用先在白银区多***小区楼道内藏匿毒品,后自己联系或者通过被告人蒋*联系购毒者将毒资打入其提供的银行卡内,再告知购毒者或者蒋*藏毒地点的方式多次向他人贩卖毒品海洛因。被告人蒋*明知张璘向他人采取上述方式贩卖毒品海洛因,仍将以自己名义办理的卡号尾号“4777”的工商银行卡提供给张璘用于收取毒资。具体事实如下:
1、2018年初至2018年3月期间,被告人张璘经与黄某某联系后采取上述方式多次给黄某某贩卖毒品海洛因,黄某某共计向...(本文书还有9532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