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宋**、张*、李*、史**委托诉讼代理人:刘**,河南广民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安**、张*、张*、李*与被告季**、宋**、张*、李*、史**生命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8月2日立案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安**、李*及四原告的委托诉讼代理人闫**,被告季**,被告宋**、张*、李*、史**及其委托代理人刘**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安**、张*、张*、李*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依法判令五被告赔偿因其存在严重过错而致张昌林死亡所产生的医疗费、交通费、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抚慰金等损失500,000元;2、诉讼费用由被告负担。事实和理由:2017年1月25日下午5、6点,被告宋**多次给张昌林打电话,让其一起去被告季**经营的羊肉汤饭馆聚餐喝酒,当时一同喝酒的还有被告张*、李*、史**,席*被告宋**等人多次对张昌林进行劝酒,致使张昌林饮酒过度,酒后张昌林驾驶豫n×××**号小型客车将被告宋**、张*、李*送回家中,张昌林在驾车返回自家途中时,因醉酒驾车,在民权县庄子镇逍遥社区内,与前方史**停放在道路南侧的豫n×××**、...(本文书还有4467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