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张**诉被告海南博鳌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7月2日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于2018年8月2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张**的委托诉讼代理人王*、何*被告海南博鳌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陈*、曾**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张**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确认原告与被告双方签订的编号为baqzw-c6-c6号《琼海市商品房买卖合同》及附件于2018年5月31日解除;2.判令被告一次性退还原告已支付的购房款人民币15920000元、维修基金14121元、契税477600元,以上共计16411721元;3.判令被告一次性退还原告已支付的购房款利息人民币6003048.6元(以人民币15920000元为基数,按照同期人民银行贷款利率计算,自2011年1月15日第一笔付款开始按实际付款日起算,暂计算至2018年6月15日,请求判令支付至实际退还全部购房款之日);4.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违约金人民币159200元;5.判令被告承担本案原告律师费人民币70000元;6.本案诉讼费、鉴定费均由被告负担。事实与理由:原告与被告双方于2011年8月6日签订了编号为baqzw-c6-c6号的《琼海市商品房买卖合同》及附件,合同约定由原告购买被告开发的位于琼海市博鳌镇排园桥南边cl?c11#(幢)1+2(层)c6号房产一套,精装修交房,合同总价款为人民币15920000元。合同签订后,原告依约支付了全部购房款,并缴纳了房屋契税477600元、物业专项维修资金14121元。被告于2012年8月30日向原告交付房屋。房屋交付使用后,陆续出现各种房屋质量问题,被告既未履行保修义务,也未采取任何有效措施。具体出现的情况有:遇到雨季**房屋楼顶的积水无法排出,原告要求被告承担保修义务,被告将房屋屋顶边沿凿孔,让雨水顺小孔*出,拒绝安装排水设施;房屋交付至今,每逢万泉河水涨水时,负**层就会被淹没**室...(本文书还有7476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