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人郭*因诉哈尔滨市人民政府(下称哈尔滨市政府)不予受理行政复议决定一案,不服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黑01行初****号行政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审法院查明,哈尔滨市公安交通管理局于2019年8月14日作出编号为23010*****591815的《违法停车告知单》,确认郭*于2019年8月14日将黑a×××**号机动车在长江路**号防火通道违法停车,并将该告知单粘贴在黑a×××**号机动车上。2019年8月27日,郭*收到违章通知手机短信。郭*于2019年9月17日向哈尔滨市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要求撤销案涉告知单,纠正哈尔滨市公安交通管理局作出的违法确认行为。哈尔滨市政府于2019年9月23日作出哈政复不〔2019〕20号《不予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书》,认为案涉告知单及违停告知短信系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在发现涉嫌违法停车行为后实施的...(本文书还有2831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