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审申请人郭**因诉牡丹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下称牡丹江市住建局)行政裁决一案,不服牡丹江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黑10行终****号行政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案件进行了审理,并于2020年12月7日组织各方当事人进行了询问。再审申请人郭**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方**,被申请人牡丹江市住建局的委托诉讼代理人王**,被申请人牡丹江均胜房地产置业有限公司(下称均胜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全**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查终结。
郭**申请再审称,原审判决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适用法律错误,请求撤销原审判决,支持其诉讼请求。主要理由:1.原审判决认定事实错误,遗漏了重要事实。牡丹江市住建...(本文书还有615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