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审申请人于**因诉巴彦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巴彦县自然资源局不履行法定职责及行政赔偿一案,不服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黑01行终****号行政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案件进行了审查,并于2020年10月29日组织各方当事人进行了询问。再审申请人于**,原审原告哈尔滨永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下称永丰公司)委托诉讼代理人于**,被申请人巴彦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机关负责人副局长王**、委托诉讼代理人王**,被申请人巴彦县自然资源局委托诉讼代理人逄**、李**到庭参加询问。本案现已审查终结。
于**申请再审称,案涉土地是申请人合法购买,被申请人违反土地使用权法律法规政策,违反申请人的意愿,拖延两年多不给办理相关建设手续。到2018年5月擅自强行将申请人申请建设的养老公寓项目,批准为房地产开发项目,导致申请人无法建设。被申请人又拖延至2019年9月才办理建...(本文书还有1182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