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审申请人徐**因诉宁国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行政协议一案,不服宣城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皖18行终****号行政裁定,向本院提出再审申请。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再审申请人徐**向本院申请再审称:1.根据2020年1月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协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八条的规定,公*、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生效法律文书以涉案协议属于行政协议为由裁定不予立案或者驳回起诉,当事人又提起行政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徐**曾就《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提起民事诉讼,要求确认协议无效,但一审法院以该合...(本文书还有574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