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审申请人李**因诉宁国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拆迁行政协议一案,不服安徽省宣城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皖18行终****号行政裁定,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李**申请再审称:本案所涉协议签订于2010年7月31日,应当适用当时的法律、行政法规及司法解释。2020年1月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协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八条规定,公*、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生效法律文书以涉案协议属于行政协...(本文书还有472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