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李**与被告倪**、河北东涛物流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邯郸市分公司(以下简称人民财险邯郸市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0月19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李**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许**、被告倪**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李**、河北东涛物流有限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王*、被告人民财险邯郸市分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李**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李**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三被告共同赔偿原告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误工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交通费、财产损失、鉴定评估费共计209863.03元;2、诉讼费由被告承担。事实和理由:2019年9月9日3时30分许,在安阳市××区洹××南路与××路交叉口东侧300米许,广安气体厂三岔路口。被告倪**驾驶冀d×××**号重型特殊结构货车沿着洹滨南路由东向西行驶时与原告李**驾驶机动三轮车沿着洹滨南路由南向西转弯时发生相撞,造成李**受伤,...(本文书还有3136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