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郑*、谢*诉被告温县东升运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升公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以下简称平安保险公司)、利宝保险有限公司石家庄中心支公司(以下简称利宝保险公司)、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0月12日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郑*、谢*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费*、周*,被告东升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程*,被告平安保险公司、利宝保险公司的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吴**,被告王*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郑*、谢*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温县东升运输有限公司与被告王*连带赔偿因交通事故致二原告的女儿郑*欣死亡的死亡赔偿金796840元、丧葬费36650元、交通费100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0元,合计884490元;2.判令被告平安保险公司、利宝保险公司在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本文书还有2723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