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连*与被告郑州黄河大观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黄河大观公司”)、陈*排除妨害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9月2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连*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张**、被告黄河大观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纪**、陈*的委托诉讼代理人韩**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连*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恳请人民法院依法判令解除被告黄河大观公司与陈*涉案公共绿地的买卖合同关系,责令被告黄河大观公司、被告陈*将涉案公共绿地恢复原状;在庭审中原告明确该项诉讼请求为要求恢复两堵围墙;2.恳请人民法院责令陈*停止对涉案公共绿地的占有、使用,在庭审中原告明确该项诉讼请求为要求被告陈*停止使用公共绿地;3.本案诉讼费由两被告承担。事实和理由:2013年3月24日,原告连*购买被告黄河大观公司位于荥阳市广武镇胡村思念·果岭国际社区悦庄一期10区**幢**单元****层**...(本文书还有1180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