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人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湖南有限公司永州分公司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不服湖南省永州市冷水滩区人民法院于二○一五年八月二十八日作出的(2014)永冷民初字第791号民事判决,于2015年9月19日向原审人民法院提交上诉状提起上诉,本院于2015年11月11日收到上诉案卷并立案受理后,依法由审判员吴*明担任审判长,与审判员李*云、代理审判员刘*军组成合议庭,代理书记员蒋*担任法庭记录,于2016年1月11日上午在本院第二审判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上诉人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湖南有限公司永州分公司的委托代理人刘*、张*,被上诉...(本文书还有531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