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孔**与被告许昌巨石石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巨石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2020年6月20日诉至本院,本院于同日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孔**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刘**,被告巨石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马**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孔**诉称:2017年11月21日,巨石公司与孔**签订合同,孔**将襄城县瑞贝卡和天下**号楼**号房屋室内地面、墙体石材装饰工程发包给巨石公司,施工面积预估为408.84㎡,石材采用老矿意大利灰大理石和老矿爵士白大理石。石材按面积计价,安装费为180元/㎡,按照孔**提供的施工效果图施工。合同签订后,孔**预付工程款15万元。施工过程中,因石材不符合要求,巨石公司返工、调换部分石材,孔**在返工部分重做防水。施工结束后,孔**发现工程存在与效果图不符、石材色差严重、地板空鼓等严重质量问题。孔**要求巨石公司返工修复上述质量问题,巨石公司一直拖延,至今未能处理,导致工程未能最终结算**房屋至今未能投入使用。根据鉴定结果,巨石公司需要返修费用237810.4元,巨石公司拒绝返修应承担赔偿责任,鉴定费35000元也应当由巨石公司承担,请求判令巨石公司支...(本文书还有4659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