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因诉太原市公安局小店分局行政行为不当一案,不服山西省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晋01行终****号行政裁定,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杨*申请再审称,原裁定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申请人2019年10月23日才收到《不受理信访事项告知书》,2020年1月提出起诉,并未超过六个月的法定起诉期限。申请人是对被申请人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属于行政诉讼受理范围,原审驳回申请人起诉属于认定事实不清,剥夺了申请人享有的基本诉权。2018年12月9日,申请人向山西移动大营盘营业厅反映家中宽带不能正常使用,山西移动营业厅报警,民警到达营业厅后,在执法过程中,不尊重老年人先入为主,给申请人身心造成伤害。申请人多次找被申请人协调处理...(本文书还有668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