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被上诉人):屠**,男,1963年3月**日出生,汉族,住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里区。
再审申请人哈尔滨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以下简称哈医大二院)因与被申请人屠**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一案,不服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黑01民终****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哈医大二院申请再审称,屠**一审诉讼请求中并无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诉请,原审判决支持精神损害抚慰金属超出诉讼请求范围。黑龙江省森工总医院司法鉴定所出具的《说明》与《黑龙江省森工总医院司法鉴定所司法鉴定意见书》明显不符,不能作为定案依据,原审法院按70%综合过错判决于法无据。屠**的损伤是“多因一果”,在排除护理过失的情况下,屠**仍然有可能出现一级伤残。鉴定意见结论不清晰,导致原审判决结果显失公平。原审判决支持20年护理期限后又支持屠**住院552天的护理费,超过法律规定最长护理期限...(本文书还有839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