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审理查明,2019年3月份,吴**在广东省深圳市安信大厦租赁**房间组织吴**、王**、邓**、董恒政等人,利用借款平台,长期从事套路贷犯罪活动,逐步形成以吴**为组织者、纠集者,吴**、王**、邓**、董恒政为重要成员、被告人吴*炎为积极参加者的恶势力犯罪团伙。该恶势力犯罪团伙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同时使用网络电话、微信视频、语音等手段对借款人实施滋扰、威胁、辱骂、恐吓等软暴力手段,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百姓,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财产权利,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和严重后果。具体犯罪事实如下:
吴**为获取非法高额收益,于2019年3月份租赁广东省深圳市安信大厦**房间,组织被告人吴*炎及吴**、王**、邓**、董恒政等人实施套路贷犯罪活动。随后,吴**通过微信先后与被告人苏仙文及肖雄(另案处理)联系购买公民个人信息,后被告人苏仙文将自己在光大银行**房地产公司、推销pos...(本文书还有2918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