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审法院查明:2013年5月13日,山西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晋国资委改革函(2013)254号《山西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设立山西能投国际物流张台有限公司的意见》,同意山西能源交通投资有限公司所属子公司国际物流公司与煤运张台公司共同以货币方式出资设立能投张台公司进行张台集运站项*的建设,能投张台公司注册资本7500万元人民币,国际物流公司出资3825万元,持股51%;煤运张台公司出资3675万元,持股49%。2013年5月13日,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下发晋发改交通发(2013)936号《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新建地方铁路蒲县至龙华山线项*核准的批复》,同意建设地方铁路蒲县至龙华山线项*,项*单位为能投张台公司,该文件有效期为两年。被告能投张台公司自设立后,受多方面因素影响,张台集运站项*截至目前一直未能进行实质性建设。2015年1月26日,国际物流公司做出董决字(2015)1号董事会决议,决定停建蒲县张台装车点项*。2015年10...(本文书还有3086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