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审中,各方当事人对一审查明的事实均无异议,本院对一审查明的事实予以确认。
另查明,2020年8月25日山西人本位医院的全体股东爱珅公司与公用公司召开股东会,作出山西人本位医院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爱珅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范*、公用公司及其授权委托人王*均在股东会决议落款处盖章、签字。股东会决议主要内容为:会议由董事长边*召集和主持,以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经持有公司100%表决权的股东同意,达成如下决议:一、目前公司发生经营管理困难,股东会协商一致同意公司解散,决定公司停止经营,进行清算;二、公司成立清算组,清算组成员在股东会决议出具后三日内另行协商确定,组长由公用公司指定人员担任,副组长由爱珅公司指定的人员担任。三、清算组在清算期间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行使职权、开展工作。
又查明,2020年5月6日山西转型综改示范区成果转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果转化公司)作为原告将爱珅公司、山西人本位医院、公用公司诉至太原市小店区人民法院...(本文书还有2266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