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黄**诉被告杨*离婚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于2015年8月21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黄**及其委托代理人祖**,被告杨*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黄**诉称:原被告系初中同学,2009年确定恋爱关系,2012年8月28日登记结婚,双方均系初婚,婚后未生育子女。原被告经常因生活琐事发生争吵。被告酗酒后多次动手殴打原告,导致夫妻感情破裂。2015年2月20日,原被告争吵后,原被告分居至今。原告认为感情破裂,诉至法院,请求判令:1、解除原、被告的婚姻关系;2、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3、诉讼费由被告承担。...(本文书还有544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