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李*1与被告西藏信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藏信托)、第三人盘锦龙驿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龙驿公司)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本院于2018年12月20日作出(2018)晋民初****号民事判决书。李*1不服提起上诉,最高人民法院于2019年12月28日作出(2019)最高法民终1303号民事裁定书,将本案发回重审。本院依法另行组成合议庭于2020年11月9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李*1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李*2、高*,被告西藏信托有限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李*3到庭参加诉讼,第三人龙驿公司经本院传票传唤...(本文书还有10100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