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王**、尹**、尹**与被告六安市人民医院、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六安市分公司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5月19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审理。原告王**、尹**、尹**的特别授权委托诉讼代理人尤**、李*,被告六安市人民医院的特别授权委托诉讼代理人朱**、许**,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六安市分公司的特别授权委托诉讼代理人叶**等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王**、尹**、尹**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决被告赔偿医药费22797.37元、鉴定费14000元,增加诉讼请求为:鉴定费8000元、住院伙食补助费330元、营养费330元、护理费1490.94元、死亡赔偿金750800元、丧葬费39518.5元、办理丧事事宜误工费3248.10元、交通费200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60000元,合计902514.91元的8...(本文书还有3510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