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审理查明,2020年8月21日13时许,被告人祝令才醉酒后无证驾驶无号牌两轮摩托车在巴彦县黑山镇东胜村的道路上行驶时,被正在执勤的巴彦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洼兴中队民警查获。经司法检验鉴定:送检的祝令才血液中检测出乙醇含量为194.022mg/***.被告人祝令才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辆。被告人祝令才于2020年8月21日被公安机关在巴彦县黑山镇依法传唤到案。
上述事实,有经过庭审质证确认的下列证据证实:书证被告人祝令才的户籍证明、现实表现、到案经过、驾驶人信息查询结果单、巴彦县公安局交通警察...(本文书还有496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