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巴彦县人民检察院以黑巴检刑诉(2020)37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刘*某犯诈骗罪,于2020年5月15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受理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组成合议庭,于2020年10月27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巴彦县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石大勇出庭支持公诉,刘*某及其辩护人李**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黑龙江省巴彦县人民检察院指控,1、2018年5月某日,被告人刘*某在不具备偿还能力的情况下以帮助被害人都某办理房屋不动产权证的名义骗取都某人民币14000元。刘*某将上述资金用于偿还个人小额贷款债务及为网络主播刷礼物。
2、2018年11月20日,被告人刘*某在不具备偿还能力的情况下以帮助被害人刘*1办理房屋不动产权证的名义骗取刘*1人民币5040元。刘*某将上述资金用于偿还个人小额贷款债务及为网络主播刷礼物。
3、2018年11月份中旬某日,被...(本文书还有3455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