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施**与被告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5月13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施**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刘*、李*,被告李**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严*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施**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偿还原告借款本金160000元并支付利息(从2020年4月8日起按年利率6%的标准暂计算至2020年5月8日为800元,实际计算至借款清偿之日止);2、判令由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事实和理由:2019年8月29日,被告微信给原告,称家里经济困难,想借钱周*。次日,原告按照被告提供的银行卡号(中国邮政储蓄银行:62×××93)汇了60000元,汇款注明了是借款。
2020年2月27日,被...(本文书还有1620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