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上诉人(原审被告):陈*,男,1985年7月**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宁乡县。
上诉人杨*因与被上诉人廖**、陈*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不服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法院(2020)湘0102民初****号民事裁定,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立案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上诉人杨*上诉请求:撤销原审裁定,指令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法院继续审理本案。事实与理由:一、上诉人已经提供银行转账流水及微信聊天记录等主张借贷法律关系成立,廖**、陈*仅是口头否认涉案转账为民间借贷关系,不能提供系其他债权债务关系的有效证据,一审裁定对上诉人证据不予采信,系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错误。二、本案不属于驳回起诉情形,一审法院不行使释明权,径行裁定驳...(本文书还有1655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