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李*,男,1993年9月**日出生,汉族,无固定职业,住黑龙江省讷河市。
被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李**,男,1943年2月**日出生,汉族,退休公务员,住黑龙江省讷河市。
被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于**,女,1944年5月**日出生,汉族,无固定职业,住黑龙江省讷河市。
再审申请人普邦明胶(黑龙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普邦公司)因与被申请人李*、李**、于**生命权纠纷一案,不服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黑02民终****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普邦公司申请再审称,原判决对死者的死亡原因没有查清,即使能够认定本案属于民事案件,但河道实际管理者应是政府相关部门水务...(本文书还有698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