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审申请人董**、吴**因与被申请人肖**、一审第三人黄**侵权纠纷一案,不服黑龙江省大庆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黑06民终****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查。本案现已审查终结。
董**、吴**申请再审称,原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一、二审判决认定黄**与肖**共同修建诉争水渠无事实和法律依据,相反二审法院对肖**从诉争水渠即主水渠引入肖**自家稻田地之间分水渠作为诉争水渠予以认定是错误的。肖**对诉争水渠没有投资,肖**称水渠由五家共有没有证据支持。诉争水渠归黄**个人所有,肖**使用诉争水渠是有偿使用。二审法院误将肖**自己修建的分水渠作为诉争水渠认...(本文书还有608字未显示)